5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宿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1216万元。


时任交通银行宿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总经理、现任零售信贷业务中心副主任卢春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对公客户经理章苏月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对交通银行南昌高新科技支行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处罚显示,交通银行南昌高新科技支行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第三十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八十六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交通银行已经连续两个月收到百万罚单。


5月19日,莆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莆田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25万元。同时,时任交通银行莆田分行主办客户经理安悦柠因项目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4月11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授信管理不尽职、未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罚款230万元。


同时,对张慧警告,罚款6万元;对俞兴华警告,罚款6万元;对游祖平警告,罚款6万元;对游怀勇警告,罚款6万元;对应晓晖警告,罚款7万元;对杨宁警告,罚款10万元;对谢金海警告,罚款10万元;禁止万翔宇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李平警告,罚款6万元;对胡衍斌警告,罚款8万元。


作者: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