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经市政府批准,6月13日至6月30日,我市将在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等8个县区同步开展汽车销售补贴活动。


此次汽车销售补贴活动的参与企业为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枣强县、武强县、阜城县、安平县、景县8个县区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所有在以上8个县区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车的个人消费者,购置家用乘用车时均可享受最低2000元、最高10000元的现金补贴。


此次汽车销售补贴标准依据汽车销售实际成交价格计算:每购1辆10万元以下的新车,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补贴;每购1辆10万元(含)—20万元新车,发放4000元汽车消费补贴;每购1辆20万元(含)—30万元新车,发放6000元汽车消费补贴;每购1辆30万元(含)以上的新车,发放10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消费者凭购车发票,按照售车企业所属县区公布的补贴领取渠道,申领汽车销售补贴。参与本次活动的8个县区补贴资金分别实行总额控制,先领先得,领完为止。补贴以现金方式,直补至购车者个人账户。


符合汽车以旧换新的购车者,可叠加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和本次促销补贴政策。


通讯员 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