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4年底,规模以上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达到70%;仲裁院设立调解中心达到80%;在用人单位相对集中、争议案件易发高发的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实体化区域性调解中心。
据了解,邯郸市总工会为强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基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积极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工商联,在全市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
实施方案规定,由工会、工商联组织牵头在规模以上企业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有分支机构的,在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立,也可在车间、工段、班组等设立调解小组;由人社部门牵头在用人单位相对集中、争议案件易发高发的乡镇(街道),设立实体化区域性调解中心;在全市仲裁院设立辖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有条件的仲裁院要建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提升调解成功率,帮助争议当事人“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人社部门和工会牵头在重点行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聚集的行业推动建立行业调解组织;工商联负责推进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和多元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人社部门、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联合调解工作模式,为争议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实施方案规定,企业调解委员会要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乡镇(街道)区域性调解中心要畅通与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沟通渠道,提供维权服务,并根据争议高发季节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行业、商(协)会调解组织要搭建企业交流互动平台,促进会员企业单位共建劳动争议预防机制,推动会员企业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以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企业合法用工;法院根据需要设置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窗口)等,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调解、仲裁与诉讼、执行衔接渠道,积极履行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
为使调解组织有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单位,要支持调解组织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支持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调解员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为提升调解员调解能力,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邯郸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解组织要依托“互联网+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调解服务。
来源:河工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