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营主体减负担增动能

衡水市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10月12日,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为经营主体减负担、增动能,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发布会上,衡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文勇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度比较高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简要介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13个行业企业,可以在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个人所得税“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纳0.7%,职工个人缴纳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郑文勇表示,税务部门将坚持主动作为、协同作为、高效作为,以更大力度、更优举措打出一套政策落实“组合拳”,让“政策找人”落到实处,推动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编辑:闫海雪

来源:衡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