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翟一杉摄


河北新闻网8月24日讯(翟一杉)今天上午,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近年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先后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等专业审判机构,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出谋划策。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为政治引领“强理念”,提高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意识;司法保护“全覆盖”,夯实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的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三合一”审判,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的推进力度;凝心聚力“强协同”,努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的大格局等几部分。


《指导意见》紧扣“生态、研学、冀文化”衡水湖湿地保护主题,积极探索构建衡水湖司法保护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管辖范围和管辖内容,强化与检察院、环保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以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环保问题,为衡水湖生态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保障。


据悉,《指导意见》制定以后,衡水法院将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对主体的统一法律适用,完善衡水湖生态保护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力求信息共享;建立衡水湖环境资源类案例库,以案说法发挥新媒体矩阵效应,线上线下持续宣传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文明理念,最大限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严肃查处破坏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为人民群众守护衡水湖的绿水蓝天。


编辑:闫海雪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