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西宁市中心支公司因异地承保履约保证保险,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罚款。其中,直接责任人马延旭被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罚款。


同时,在7月份,阳光财险旗下多家分公司被罚。在7月6日,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被监管罚款12万元。


不到一个星期,阳光财险吕梁中心支公司又因存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吕梁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7万元。


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阳光财险成都中心支公司因未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被罚款人民币6万元(川银保监罚决字〔2023〕14号)。


而西宁市中心支公司被处罚日期是在7月24日,也就是说,在7月份,阳光财险旗下分公司平均每一星期都要接到一份罚款。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