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市农业农村局、衡水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用农产品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着力解决和消除食用农产品存在的问题隐患。


执法人员针对畜禽主产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点)和屠宰企业集中区、肉类贩运点(户)及贩运车辆以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冷库等地,重点对肉牛、肉羊、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屠宰、运输、市场销售等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物以及农兽药残留超标、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种养殖户、收购贩运经营者、屠宰单位、运输责任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进行生产、种养殖、收购、屠宰加工、贮存运输;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和义务,禁止采购、销售、使用、贮存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全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将联合行动,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涉及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