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将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范围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查询。
三、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
(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衡水市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2122529。
衡水市气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