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故城法院执行局朱希赞团队在执行申请人苑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韩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申请人霍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司法拘留,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原告苑某某与被告李某、韩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原告多次要求李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案件二原告霍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贾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苑某某及霍某某分别向故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院依法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不动产、车辆、工商、金融理财产品、保险、公积金等财产登记情况,并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等措施,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一直未到庭,执行干警多次查找,但未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为尽早找到被执行人,故城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查找,经相关部门协助,最终发现了李某的行踪,执行干警根据协查线索,成功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