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实施方案》强调,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休假制度,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为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实施方案》还从建立住房倾斜保障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方面出台措施。比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出台并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以及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浮。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


编辑:张颖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