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本月10日,衡水市启动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提升行动, 严查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日前,我市交警在主城区及各县城区执勤时发现,有部分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也有的市民将头盔放置在车筐内,只带不“戴”。针对此类问题,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头盔佩戴提升行动。



每日交通高峰期和平峰期,交警会在主城区、各县城区主要交通路口、路段部署警力,开展不定时、不定点巡逻治理,严查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只带不“戴”、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对行动中查处的头盔只带不“戴”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交警会现场要求其自“在朋友圈转发集赞、抄写法规、现场参与劝导”三种教育宣传方式中选择,完成后方可离开。同时,交警部门还将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并呼吁市民争做衡湖“最美骑行者”,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