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为大力提高市民守法遵法、文明出行意识,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市区从即日起开展常态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区交通秩序“大劝导、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重点查纠行人违法,包括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不各行其道;非机动车违法,包括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骑行斑马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法停车、不礼让正常通行的行人、车窗抛物;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其他路口违法,含市区交通路口发放、粘贴小广告或其他宣传品。行动中,市公安局抽调机关、所队警力,组织多警种联合、多部门联动,最大范围、最大限度、最强措施在市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劝导、整治,大力提升群众守法、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对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交警将以查纠、教育为主,通过电动车违法处理APP录入驾乘人员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并严格落实“三招不过岗”管理规定,即采取转发朋友圈集赞、抄写交通法规、在路口举提示牌警示他人“三选一”的处罚方式。同时,也将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且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乘人员,视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市民,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对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