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武邑县于某某、酉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由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这也是今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案件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庭审。


2020年,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武邑县于某某雇佣酉某某非法经营炼油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直接倾倒在院内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中(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该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对该处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修复前


修复中


修复后


案件发生后,由某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了现场勘验和鉴定评估相关工作,并由武邑县审坡镇政府开展了污染现场的危险废物清理工作。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费用花费情况,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义务人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污染物清理及运输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并要求两名赔偿义务人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不能“说话”的生态环境主张权利,使受损环境及早得到治理和修复,让环境违法责任人为其污染环境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维护环境正义,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截止到2022年8月,我市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件,办结28件,涉及赔偿金额9036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