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即,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提醒我市广大高考生做好考前防疫。


从5月24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在校生由班主任签字,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由家长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第一天考试时凭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等防疫材料进入考点,考生要提前准备好。


从5月24日起,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衡水,考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应避免到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保持两点一线。目前仍滞留衡水以外的考生务必于5月24日前返回,并及时与所在中学或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按高考报名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的,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考生,应立即向所在中学或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此外,赴考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人员间距。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考生应及时关注当地考试院、考点、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提醒,认真遵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