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涉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等人。


辽宁省纪委监委介绍,2018年8月,华晨集团与省外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项目,在此过程中祁玉民对该公司给予支持关照并收受钱款1100万元。1995年至2019年,祁玉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借用资金、承揽业务、取得经营销售权等方面先后为39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33亿余元。祁玉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祁玉民被开除党籍,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祁玉民,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公开资料显示,祁玉民1995年以来先后在大重集团公司、大连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2005年从大连市副市长的岗位上调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组书记,2010年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组副书记,2015年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后于2019年3月退休,2020年12月宣告被查。


辽宁省纪委监委后续通报称,经查,祁玉民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搞钱色交易;对华晨集团虚报利润问题失职失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据官方2021年7月公布的消息,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朝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祁玉民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