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却仍有极个别人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遵守法律法规,干扰疫情防控工作。4月1日,衡水市滨湖新区一橡胶公司因未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被全区通报批评,企业实施7天封控管理,相关人员集中隔离费用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据悉,辽宁省确诊病例王某同乘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于3月29日驾驶货车到该橡胶公司送货,该公司接货人和送货人近距离交流、卸货,成为次密接人员。接货人作为企业负责人,在明知送货人驾车从中高风险地来衡的情况下,未向所在乡、村进行报备,造成滨湖新区出现次密接1名、次次密接4名,给全区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隐患。目前,接货人作为次密接人员、接货人4名同事作为次次密接人员全部被集中隔离。


针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尤其是排查管控措施落实不严不细不实的问题,由企业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对其瞒报行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包联该企业的乡镇主管副职、包村干部、所在村支部书记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对3人分别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