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在社交中已变得不可或缺,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突破法律底线,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不,冀州区公安局近日就对两名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女子小丽(化名)在冀州区某公司担任会计,同事张某因为发工资的问题对其产生误解,遂在单位工作微信群内发送两条辱骂信息。次日晚,张某与同事程某一起喝酒,程某对小丽的会计工作亦表示不满,遂又在工作群内发布了20多条视频、语音信息,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工作群中有178人,两人的辱骂造成了恶劣影响。 


民警固定证据后,将张某、程某传唤至冀州区公安局市区派出所,两人供述了在微信群辱骂会计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冀州区公安局分别对这两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程某被行政拘留3天、张某被罚款200元。


通讯员:翟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