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衡水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医疗机构的医师未按规定依法执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即按照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予以立案查处,系新《医师法》实施后衡水首例。


执法人员对某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一名男性患者正在输液,诊桌上有三张处方笺,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执业。通过对该工作人员询问得知,该工作人员持有执业医师证书,但注册地点与其执业地点不一致。该医师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对该医师进行立案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法律条款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