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深州市公安局提前谋划,主动作为,近日,他们连续查处3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2人,罚款1人。



1月6日上午9时许,深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群众报警:深州镇旧州村村民王某某在家中销售烟花爆竹。经查,今年1月初,王某某开大车路过山东省某县一烟花爆竹销售点时,在该销售点购进价值3000余元的烟花爆竹,放置在旧州村其岳父家中,并在微信上进行售卖。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同日上午11时许,治安大队接高速交警移交案件:在大广高速深州段查获一辆运输烟花爆竹货车。经进一步检查,驾驶员张某某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规定的线路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民警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此外,深州市公安局辰时派出所还于2021年12月16日,联合交警队在肃衡路封家庄路段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盘查。经查,面包车车主吴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89箱,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通讯员:李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