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凝心聚力,务实笃行,多措并举开展执行工作,有效缩短执行结案时长。2021年1月至11月,景县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为49.33天,较去年同期缩短50.3天;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为27.19天,较去年同期缩短29.25天。


发挥速执团队优势,案件分流显成效。一是“分组办理”,建立一个速执团队以及涉民生案件专业执行团队,速执团队注重“速”,专业团队注重“专”,各团队各尽其能,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协同推进。二是“分类处理”,速执团队将案件划分为简易案件、复杂案件、有财产案件、暂无财产案件等类,细化节点、固化流程、明确职责。三是“分段执行”,速执团队将案件办理流程分为启动、查控、流转、结案4个部分,并借助智能识别等技术实现部分事项信息化办理,有效缩短各流程节点耗时。


坚持建治并举,审限管理显成效。他们对准症结、持续发力,以严格审限管理为抓手加快个案周转速度;明确要求申请扣除、延长审限前应当向主管副院长汇报,坚决杜绝违规扣审、隐形超审问题;在微信工作群、CoCall群对临近期限案件进行公示,提示各团队加快案件周转速度;通过规范延长执行期限、扣除执行期限倒逼执行效率提升,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执。


强化关键节点监管,案款收发率明显提升。他们建立精细化动态管理案款收发模式,着力缩短案款收发环节用时,实现案款收发规范高效运转;实行常态化监管,锚定案款认领和发还两个环节、案款提存和推迟发还两种情形,建立执行案款认领提醒、即将超期发还提醒、超期发还通报机制,实现监管延伸到个人、指标细化到团队、督促落实到平时。


作者:郑蕊 刘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