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乡村振兴局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头等大事,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做好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攻坚成果不断巩固。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不断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水市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政策支撑。同时指导县市区在谋划衔接资金项目时,优先满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需求。2021年共免费体检脱贫人口49907人,新发现慢性病患者212人,及时纳入了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所有脱贫户和低收入户无因贫辍学问题、不存在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


防贫工作扎实开展。建立定期分析调度机制,对防贫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定期统计、分析、调度、督办,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今年已向各县市区下发督办函和提示函各一次,有力推进了工作开展。完善协调对接机制,定期组织教育、医保、民政、残联等10个防贫监测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数据交换比对分析,梳理问题短板,研究工作举措。同时,指导县市区形成了多部门参与、定期联合会商的常态化制度,建立了数据共享、沟通有序的对接机制。建强防贫监测队伍,市县乡村建立了9079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防贫监测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及时识别纳入、及时救助帮扶。用好市级监测预警系统,20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发了可自动预警的防贫监测系统,将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10.9万人全部纳入我市防贫监测预警系统,对发出预警信息、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核实救助,防止返贫致贫。截至目前,共核实救助1419人1099.06万元,其中今年救助146人114.71万元,全市没有一例返贫致贫问题发生。开展集中排查整改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排查,新增纳入防贫监测对象39户。


产业就业持续推进。开展产业就业帮扶工作排查,全面排查脱贫人口有无产业就业项目减少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对因项目减少影响收入和返岗复工率低的县下达督办函,由督导组现场督办,确保脱贫人口收入不降低。经排查,产业项目收益持续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达2020年的101.2%,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人数达2020年的233.8%。持续抓好务工就业,对各县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工作实行每周一统计,存在问题的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同时指导各县建立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台账,掌握务工底数。抓好脱贫村产业就业和科技帮扶摸底,组织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对脱贫村产业就业和科技帮扶底数进行全面梳理摸底,村集体收入全部超过2万元,5-10万元的528个,10万元以上的260个。



资金投入保持稳定。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在管理权限上,延续脱贫攻坚期内的做法,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确定具体的项目和补助标准,强化县级管理责任。目前已到位各级衔接资金共669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919万元、省级资金28508万元、市级资金4850万元(较2020年增长5.4%)、县级14635万元。


社会帮扶持续深化。完成了全市1001个脱贫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调整优化,目前驻村工作队已全部完成工作交接。组织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极与帮扶单位对接,确定帮扶需求,细化项目计划,不断深化拓展定点帮扶工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全市共有806家企业结对帮扶1001个脱贫村,累计投入2442.6万元。继续开展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今年新增扶贫产品申报294个,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申报扶贫产品1298个,销售总额达60.15亿元,组织各级预算单位完成政府采购269.09万元,共开展了19场次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销售金额383.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