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县市区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药店“哨点”作用进行了暗查暗访,发现仍然存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未执行对购买人员身份证核查登记、个别进店购药人员未测温验码等问题。


8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对存在问题较多的5家药店要求属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业整顿,这些药店包括位于桃城区的衡水济民药房有限公司第一药房、衡水康源中西药房有限公司第二药房;位于衡水高新区的衡水百佳医药有限公司百佳药房;位于安平县的衡水仁心乐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位于冀州区的衡水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智康大药房。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体药品零售企业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化思想认识、持之以恒落细、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有效管控疫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