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对违反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我市进入小麦收割时节,一些公路沿线农民为了方便,将收回来的粮食直接铺在公路上,把公路当成了“晒粮场”,这样做不仅影响了车辆通行,也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设置障碍。


市交通运输局在通告中称,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在此也提醒农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