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子扫过去,水弹居然能打进几米外的泡沫板里,杀伤力真是惊人!”近日,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开展集中清查收缴仿真枪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多家文体用品店开展了“地毯式”清查,共查处出售仿真枪案件4起,抓获处理涉案人员4人。


“这些枪给孩子们玩真的很危险,你们查处得好啊!”民警在检查时,一位学生家长对警方的行动拍手叫好!据了解,此次新华路派出所收缴的各式长、短仿真枪,包装精美,做工精细,外形逼真,包括仿六四手枪、机关枪、突击步枪、狙击步枪等10余种款式,枪栓、扳机、控制杆都可以和真枪一样活动。“这些仿真枪发射塑料子弹,威力较大,一旦流散到社会上,造成的后果将十分严重。”新华路派出所民警介绍,通过此次集中收缴,有力打击了非法销售仿真枪的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



新华路派出所民警介绍,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提醒,为避免产生法律风险,建议广大群众不要购买、贩卖、持有和制式枪支高度相似的玩具枪、水弹枪等。如发现非法制造、销售、走私、邮寄仿真枪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 张玲玲  通讯员 赵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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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仿真枪?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仿真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至一倍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