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旺盛,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前,结合本市实际,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衡水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以创新发展、务实高效、管理规范、满足需求为总体目标,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启动试点 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按照《实施方案》,2020年9月底前,将在桃城区、冀州区、深州市、故城县、衡水高新区等5个县市区,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每个试点县市区建成2个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单位。2021年底前,非试点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市各县市区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保健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教育中心(室)。到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初步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到2025 年底前,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有条件的街道可利用社区配套用房建立照护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广泛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以家庭看护服务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建立多种方式、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活动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保健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教育中心(室);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入户指导服务。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充分融入社区服务体系中,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利用社区配套用房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利用或增加社区空余场地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通过聘请育婴师、教育和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方式,充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对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以家庭照护服务为主的模式,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家庭医师签约服务,结合社区医院妇幼保健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升家庭养育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育班


拓宽幼儿园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增设托育班,招收2—3 岁幼儿;建立托幼成本分担和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发挥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休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满足职工需求,或提供合适场地,引进第三方运营。灵活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能力的民办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等建立市场化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不同人群的入托需求;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和商务楼宇周边,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多部门联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在规范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或者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属营利性的,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审批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安全管理等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对机构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日常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


为确保这件民生实事办好,衡水市卫健、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