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发布关于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


根据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造成人员聚集,对在疫情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以暂不执行《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超过30个工作日后,需提供助产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的规定。建议大家在疫情期间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于亟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周一至周五打电话预约办理。咨询电话:2875871


通讯员:宋玉 编辑:李红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