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阳光财产保险安庆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安庆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陈磊、朱树东被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
据统计,2025年以来,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被罚金额合计达2518.68万元。其中,2025年,阳光保险被罚1958.68万元。2026年以来,阳光保险被罚560万元。
5月9日,阳光财产保险山西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罚款146万元。张彦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9万元。
5月9日,阳光财产保险山西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跨省承保责任险业务”,被山西金融监管局责令改正,罚款16万元。张永生(时任阳光财险山西省分公司非车险部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4月28日,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因“银保业务事项及财务数据不真实”,被青岛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时任该公司银保营销部负责人吕世龙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3月10日,阳光财产保险楚雄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楚雄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6万元;郭冬菊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3月2日,阳光财产保险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被鄂尔多斯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张海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2月27日,阳光保险集团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准确等。”被金融监管总局罚款140万元。张艳秋、张秀美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8万元。
2月4日,阳光财产保险仁怀支公司因“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遵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万元。邱宗亮(时任阳光财险仁怀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刘星力(时任阳光财险仁怀支公司客户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月30日,阳光人寿江西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员工虚假理赔”,被江西金融监管局罚款31万元。蒲杨被禁止15年进入保险业;王玮、赵军学被警告并罚款共计4万元。
1月28日,阳光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保证保险业务内控不严”,被江苏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1万元。李均令(时任阳光财险江苏省分公司信保业务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1月12日,阳光财产保险日照中心支公司岚山营销服务部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日照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尹世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日照中心支公司岚山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1月6日,阳光人寿通化中心支公司因“夸大保险收益”,被通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万元。宋娇茹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月5日,阳光财产保险天水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天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郭英军(现任阳光财险天水中支麦积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月4日,阳光财产保险静宁支公司因“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问题”,被平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万元。韩小龙(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作者:金燕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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