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保险业严监管风暴,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
就在3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虚构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被罚款21万元,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的滕宏伟,也因此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
对于熟悉保险业的人来说,“虚构业务套取费用”这几个字,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利益链条和内控漏洞。
所谓的“虚构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通常被称为“套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虚假的咨询费、劳务费、会议费等方式,将公司的资金套取出来,而这些钱最终的流向,往往是为了填补看不见的“缺口”。
此次江苏分公司和总经理助理被“双罚”,监管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不仅处理机构,更要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滕宏伟作为时任总经理助理,哪怕不是最终的决策者,在其分管的领域出现这种“虚构”把戏,管理失职的责任是怎么也跑不掉的 。
如果我们将视线稍微放宽一些,就会发现永诚保险近期的日子确实不太好过。
两个月前,就在2026年1月7日,陕西监管局也开出罚单:永诚财险陕西分公司及西安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及“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被罚款20万元 。相关责任人毕瀚文,受到警告并罚款2万元;相关责任人武威,受到警告并罚款3万元。
时间拉长至半年,2025年7月(黑龙江):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分公司被警告罚款14万,刘建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企划营销部负责人兼车险一部负责人)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5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罚款27万元。
2025年6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因虚假列支服务费,被罚15万元。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徐某被罚2万元。
短短半年多时间,5张罚单,从省级分公司到营业部,从总经理助理到部门负责人,无一幸免。累计罚款金额超过百万元。
虽然违规的名目繁多,但内核却高度一致:山东是“虚假列支”,黑龙江是“虚构中介”,陕西是“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江苏是“虚构业务套取费用”……
关键词只有一个——“假”。
无论是“虚假列支”、“虚构业务”还是“编制虚假报告”,本质上都是在做同一件事:做假账,套真钱。
更有意思的是天津分公司的罚单:“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几乎涵盖了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文本。这不是单一的造假,而是文本资料的密集造假。
虽然无法断言所有的虚假资料都是为了掩盖返佣,但一个常识是:在严监管的今天,任何一笔“合同外利益”的流出,都不可能通过正常账目走通。它必须在财务上找到一个“合理”的出口,而这个出口,往往就是这些被动了手脚的“报告、报表、文件”。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双罚制”,不仅罚机构,更罚个人。这说明监管早已看穿,这种系统性的造假,绝不仅仅是某个基层员工的个人行为,而是得到了管理层的默许甚至授意。
永诚财险的股东背景不可谓不强大,中国华能等电力巨头的加持,让它拥有别人羡慕不来的资源禀赋。但如果任由各地的分支机构在“造假”的路上狂奔,再豪华的股东背景也经不起这样的透支。
永诚财险什么时候才能做到真正的“永诚”?
作者:詹瞻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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