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罚单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遭罚款31万元;对总经理张辉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今年下半年,阳光财险收到多张十万以上罚单。
10月15日,阳光财险宁德中支因“虚假理赔、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10万元;时任员工周修雨被禁业3年,时任副总经理黄高生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9月25日,阳光财险在浙江收到3张罚单: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40万元,时任相关人员徐宗康被罚7万元;台州中支、杭州中支均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各被罚13万元,相关责任人张明会、周九天各被罚4万元,合计罚没80万元。
9月19日,阳光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24万元,陈哲等3名责任人合计被罚6万元。
8月14日,阳光财险因“未按规定使用备案条款、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被山东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1万元,时任健康险部高管郭金华被罚10万元。
作者:金言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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