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正式启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给予补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分三种情形进行补贴。一是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时间,给予每辆车1万—4.5万元补贴。二是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基础上,再根据新购车辆类型,给予每台车2.5万—6.5万元补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新购车辆类型给予3.5万—9.5万元补贴。三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给予3.5万元补贴。



2024年12月31日前,车辆所有人应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新购置车辆(未办理过过户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政策方面。按照上级政策,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公交企业(或委托代理人)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