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确保国家和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地落实,结合衡水市实际,该中心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我市引进央企二三级子公司人员及持有衡水湖城英才卡缴存职工,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凡符合我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即在衡水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此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倍数,在原有缴存额20倍的基础上放宽至缴存余额的50倍。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建成年限之和由原来的不超过30年提高到不超过50年。


上述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