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5日消息: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款20万元,闫文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罚款1万元。



此前,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曾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6家分支机构进行处罚。



经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教练车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二、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三、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四、理赔操作不符合准备金基础数据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阳光财险处罚款130万元,对阳光财险广东省分公司、阳光财险山东省分公司、阳光财险梅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日照中心支公司分别处罚款50万元;对靳守林、沈骑龙、李钦、段卫平、张新平、庞强旭、王伟、王锋均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肖广森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共计518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