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衡水市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力以赴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坚持系统治理、治本攻坚,重点突破,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清单管理,明确点位监管源头责任人和管控要求,绘制污染源地图,动态更新源清单,并针对核心区建立包联工作专班,常态化排查整治核心区域污染源。加强精准管控,依托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实时推送区域污染热点高值,精细管控、精准应对。每周发布未来10天空气质量趋势分析,方便企业提前安排调整生产计划。三是狠抓秸秆禁烧。坚持“零火点”目标,加大管控巡查排查力度,建立管控机制,“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全市露天焚烧火情同比减少6.8%。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8,省内排名正数第4。


我市通过完善机制、编制方案、加强监管、“三水共治”,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国省考断面水质保障“六个一”工作机制,编制方案,逐断面分析水质现状、周边污染源状况、存在问题隐患及原因分析,使重点河流水质保障工作守“底线”、筑“红线”、抓源头。加强断面巡查巡视和监测预警,组织各县市区每天对全市15条河渠、42个考核断面及上游河渠入境断面巡查巡视,累计巡查9000余人次。狠抓衡水湖生态治理,加强引水沿线水质监测及环境隐患排查,确保“净水入湖”。做好入河排污口管控,“拉网式”排查全市148条、共3000公里河渠,全面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全年13个国省考断面均值全部达标,达标率100%,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12个,优良比例92.3%,超目标15.3个百分点。


我市强化风险防控,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严格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2023年全市共有87个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增污染地块修复面积1.1万平方米。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农村坑塘(沟渠)监管清单8838处,新增370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土壤监管能力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