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京津冀观察,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是,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这也是三地首次为协同创新立法。


京津冀三地同步立法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决定紧密围绕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对需要三地共同推进的事项,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工作方向和措施。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共二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班成员  向非:聚焦三地协同创新的重点领域,明确三地政府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等方面的职责,明确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具体措施,共建三地科技园区,协同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


决定明确,三地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在北京与天津合作方面,明确要唱好京津"双城记",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天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相结合,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共同打造区域发展高地。


在北京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要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河北环京地缘优势相结合,建立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的创新合作,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在天津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天津市与河北省围绕化工产业、生物制药、临港经济等加强创新合作。


专家连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三地人大常委会主动谋划主动推进协同立法


作为决定的起草者之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了这个决定起草的背景和过程,以及三地同步立法来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出发点和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总书记到河北视察,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产业协同,创新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在科技的自立自强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我们落实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与北京和天津两家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协商,迅速启动了这项立法。


第二个京津冀三地的科技部门,在科技创新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协作,包括基础研究领域,包括重大关键技术协作攻关,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也还包括一些仪器设备的共享,那么在这些方面都做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很多的经验。这样我们通过立法把这些成熟的经验固化下来,上升为法的规定。我们今年启动这项立法工作,就是要让立法来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当中推进改革。



京津冀三地同步立法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聚焦协同创新重点领域 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


京津冀协同发展从根本上讲要靠创新驱动,这既包括科技创新,也包括体制、机制、政策和市场等方面的创新。那么在这个决定中,对这些方面做出了哪些规范和要求。


决定明确了三地政府职责,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协同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合作措施。明确产业协作措施,包括三地协同培育重点产业链,联合编制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链延伸布局和协同配套政策,协同培育创新型企业。


决定还提出,京津冀三地共建科技园区,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共同打造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园区生态。协同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打造技术研发、产业培育、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泽庆:来推动或者是带动整个京津冀区域的,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的高质量发展,真正来打造全国的创新发展,原始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动力源。


决定提出,在资源开放共享方面,共同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开放共享。


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加强高等学校联盟建设,深化职业院校合作;健全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区域内互认制度;开展人才和项目合作,协同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健全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三地政策法规制定的沟通协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共同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协同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共同建立异地迁移企业跟踪服务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员工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胡满: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京津冀科创基金合作,建立京津冀投融资合作机制。设立一批协同转化类基金,通过京津冀资本互促合作,引育高精尖科技成果,有效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举办京津冀投融资对接活动,加速创投资源互动交流,营造良好科创投资环境,形成共享、共生、共赢、共强的一体化科技创新体系。


专家连线:将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正式纳入法治轨道 


我们还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胡文龙,京津冀三地为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立法有哪些重大意义?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 胡文龙:它的重大作用,我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正式纳入了法治轨道。这次三地人大以联合立法的方式,为构建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供给,为三地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与创新生态培育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降低了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区域协同的制度成本。以前三地独立颁布实施创新政策、产业政策,在跨区域协同时沟通成本较高,这次通过三地联合立法规范,可以为三地加强区域协同创新提供基本遵循,降低三地相关政策的制度成本与沟通成本。三是区域创新体系相关制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以前由于政出多门、政出多地,区域创新体系涉及的资金、人才、产业、财税等相关政策系统性不强,这次通过三地联合立法方式进行系统规范,有利于提升区域创新政策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专家连线:明确河北自身禀赋与比较优势 锻长板补短板 促进河北创新要素自由流动 承接好京津创新"富矿"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 胡文龙:一要明确自身禀赋与比较优势,既要锻长板,更要补短板。比如北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前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落地较多,河北要深入研究北京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舍近求远的根源,补足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短板。


二要重视区域协同创新的核心工作和关键抓手。雄安新区、产业园区、县域经济、创新示范区、临港新区等,是区域协同创新的载体和抓手,要加强制度配套跟进,打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堵点,承接好京津创新"富矿"。


三要优化营商环境稳定社会预期,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灵活性强、政策敏感度高,政府应尽量减少对社会的行政干预,增强政策稳定性,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