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元的修车费,拖欠两年拒不支付,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害怕信用惩戒立即还了款。近日,衡水市武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维修合同纠纷一案,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王某因车辆损坏到赵某修理店维修车辆,产生维修费用650元,车辆修好后,王某承诺半个月内结清,两年时间里,赵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王某起诉至武邑县人民法院。经审查,法院向王某发出支付令,限王某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给付赵某车辆维修费650元。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王某依旧未履行,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阅卷后,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较小,立即向王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王某收到后,立即打来电话,询问信用惩戒有什么样的后果,承办人为他耐心解答,并告知他本案标的额数目不大,被信用惩戒后,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于查询平台向全社会开通,以及对被执行人出行、生活的种种限制。王某思考后,表示深感舆论的压力和信用惩戒的风险,当即向承办人表示愿意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将标的款汇入法院执行专户,此案得以执结,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