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因存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法行为,被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罚款5000元、相关人员被罚款2000元,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这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出的一张罚单。



“百日行动”自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周密安排,迅速行动,紧盯“两客一危”重点企业,积极拓展检查范围和深度。采用“常规执法检查+非现场检查+错峰执法检查”形式,对企业主体责任、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行业法律责任“三种责任”进行深度核查,并全面规范利用省交通运输厅抄送的违法线索,查处了一批企业“三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企业18家次,开展错峰暗访4次,路面巡查8次;查处违法行为6例,其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例,行业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5例;责令整改6例、处罚金3例、警告1例。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自开展以来,强化了“两客一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强调了“三种责任”落实的严肃性,极大净化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环境,同时执法人员以案说法进行帮扶督导,形成闭环管理,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不断探索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新路子、新办法,加大对企业隐患排查清零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通讯员:张国良 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