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扎实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环境。按照安排部署,综合执法支队对市区路缘石以上“僵尸车”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有些车主将公共停车位当成私人停车位,不仅长期霸占,还给车辆罩上了“车衣”。这样的行为既占用了公共资源,又减缓了车辆的停放流转,造成周边区域出现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整治“僵尸车”有利于还路于民,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最大限度发挥公共资源价值。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公共停车位内涉嫌长期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排查,对于发现的“僵尸车”,第一时间通过车内预留电话或114平台联系车主,并向车主宣讲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车主立即到现场将车辆驶离。车主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对车主进行教育劝导,并要求车主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停放车辆。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执法人员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并拍照标记停放时间和停放位置,如该车辆连续在公共停车位内停放超过规定时限,且未按限期自行驶离的,执法人员将依据《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对路缘石以上“僵尸车”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现象的巡查治理力度,并定期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协调联动,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的停车、出行环境。


在此,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车主,公共停车位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切勿私自长期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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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使用道路临时非收费停车泊位或者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区域停放机动车的,连续停放不得超过3日;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道路临时非收费停车泊位或者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区域连续停放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限的,责令车辆所有人限期驶离;逾期不驶离或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场所停放,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