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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起,鱼儿肥。从衡水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获悉,衡水湖将于今年9月16日进入开湖期。


据悉,为进一步改善衡水湖水域生态环境,延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期,恢复衡水湖渔业资源,结合有关专家建议,经批准,衡水湖2023年度开湖捕捞时间调整为2023年9月16日至10月26日。按照衡水滨湖新区综合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衡水湖2023年度开湖工作的通告》,开湖期间,各捕捞户须依照渔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捕捞,入湖捕捞船只须办理并携带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在衡水湖水域(核心区、缓冲区禁止捕捞)进行捕捞。



严禁无证捕捞或使用未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捕捞网具进行捕捞;严格控制鱼类禁捕、禁运最低标准;严禁使用炸、毒、电及网箔、软箔、草把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严禁利用捕捞船只从事非法载客行为,入湖捕捞船只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如遇恶劣天气严禁下湖捕捞,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除经渔政站批准的科研、水质监测船只外,严禁任何捕捞船只进入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航道内和大湖区国测点禁止设任何捕捞网具。对拒绝、干涉渔政检查和破坏渔业秩序的行为,交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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