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日前,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的提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持续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


全市广大经营者应谨记,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伟人名义和形象违法违规从事商业营销和发布广告的行为违法。发布的广告不得含有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不得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标志标识等不良宣传内容。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不得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规范发布。节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