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23.7”洪水影响,衡水市部分县市区水利基础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为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升防洪减灾能力,我市结合本次洪水暴露出的河系防洪突问题,积极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洪水灾后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水利局在做好水利工程查险除险的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受灾地区,根据水利工程水毁情况,制定《衡水市水利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查找分析水利工程体系薄弱环节,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库,谋划等一批水利工程。


水利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治理范围以桃城区、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等受灾地区为重点,结合我市防洪除涝薄弱问题,全域推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毁修复类工程、灾后重建类工程、防洪能力提升类工程三大类。 


计划分期进行项目实施,市域内的水毁修复类工程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重建类工程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于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至2025年底,实现衡水市域内行洪河道堤防全部达标,献县泛区蓄滞洪区达到规划防洪标准,全市防洪除涝能力全面提升。衡水湖水库工程按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原则于2033年底建设完成。


水利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对表对标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针对此次洪水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在规划防洪体系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以水利基础设施修复、重建为重点,同时集中力量加快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和提升,增强流域和区域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将根据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实施机制,严格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的优质、高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