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四、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9日
我要评论
相关推荐
-
纳澳集团助推精油行业发展|第五届潍坊市职业技能大赛芳香保健师职业技能竞赛圆满收官,近200人参赛!
商讯 8小时前 -
智能门锁夹手事故频发 你以为的小磕碰可能暗藏骨折风险
商讯 9小时前 -
张家口康保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让群众在“家门口”更有“医”靠
关注 11小时前 -
唐山市交通部门:优化保障措施 护航“三夏”生产
关注 11小时前 -
衡水市消保委发布“618”网购消费提示
衡水速览 11小时前 -
十年蝉联保险业榜首,平安保险服务三省工程为民办实事,织就民生保障网
商讯 14小时前 -
阳光农险首张遥感验标技术农险保单落地
商讯 14小时前 -
理赔迅速暖人心 高效服务显担当——中华财险枣强支公司优质农险服务赢锦旗
保险生活 1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