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18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金刚主任受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盯“六个新衡水”建设需求,紧贴全市人民美好生活期盼,紧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格局,着力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为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中心任务,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5+10+N”衡水场景和“六个新衡水”建设新目标,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代表、重大事项决定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团结奋斗、笃行不怠,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务实创新发展,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衡水篇章中交好履职答卷、作出人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