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张健,就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发布。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施五周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2442件,履行诉前程序2138件,提起诉讼54件;督促保护、收回流失的国有财产3738余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66件,回复率达99.3%;13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件,1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正义网“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千案展示”活动。


公益诉讼工作起步以来,市检察院党组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崇高的政治责任,神圣的法定职责,美好的公益使命,创新的检察职能”,立足高站位,锚定新目标,积极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伊始,市县两级院党组及时向党委、人大等机关汇报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思路举措,赢得了支持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1月审议通过了《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辖区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文件,为深化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供给和法制保障。


市县两级检察院以《决定》为依托,与市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医保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分别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与河湖长办公室、林长办公室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与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公共消防安全领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搭建“检察+”联络平台,实现线索移送、信息共享。


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和规范化建设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强化内部协调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为增强公益诉讼刚性,与纪委、监察委共同出台《公益诉讼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制度》,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实效。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和省检察院“开展水资源保护”等系列专项部署,构建市县两级院统一组织实施、凝聚工作合力的组织格局,形成以点带面、重点推动的工作局面,以专项工作带动实现常态化办案,做到常抓、常治、常效。


开展清理“双违”公益保护。深入贯彻市委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双违”部署要求,帮助整改恢复非法占地和拆除违章建筑122处,恢复非法占用土地316亩。


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检察公益监督。针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存在卫生环境问题,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领域卫生环境公益保护的报告》。随后,市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项活动,通过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有力地增强了我市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处置能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开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深州市检察院对全市境内10余处烈士纪念设施损毁破坏等问题进行了查访登记,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当地政府筹措资金对域内烈士陵园进行了大规模维修和扩建,26位散葬烈士的遗骸迁至烈士陵园集中安葬,进行统一保护管理。该英雄烈士保护设施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开展滏阳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组织冀州、桃城、武邑、武强四区县检察机关对滏阳河沿岸环境保护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桃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滏阳河沿岸养牛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检察日报》予以刊发。


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公益诉讼。市检察院邀请市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关政策依据及开展综合整治进行座谈会商,因地制宜在全市部署开展洗车行业专项治理。共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走访洗车门店300余家,针对污水随意排放、恶意规避交费私采地下水等问题立案7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份,力促全市洗车行业节约用水,规范经营。


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办理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文物保护等外领域案件101件,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作用,在更广领域落实加强对法律实施监督的要求,推动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检察院开展的助力邮政快递业“安全”复工复产的工作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予以报道,并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在全国予以推广。枣强县检察院办理的扶贫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评选为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并入选高检院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