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2〕15号


为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衡疫情防指办〔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者及贮存服务提供者有以下行为的:


(一)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下同)未按规定提前24小时报备的;


(二)不能提供“一单三证”(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的;  


(三)未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的;


(四)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未按规定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追溯数据录入冷链追溯系统,未公示追溯二维码的;


(五)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相关部门排查掌握之外的,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被举报食品及包装、环境、相关人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追加举报人2000元奖励。同一问题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各县市区负责兑现奖励。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调整之日止。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