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我们追回血汗钱!这下可以过个好年了!”1月12日,冀州区公安局将追回的297818元拖欠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农民工不断表达谢意。


2021年11月9日,冀州区公安局接到一起人社局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冀州区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拖欠6名工人工资共计297818元,2021年9月30日人社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刘某仍拒不支付工资。接到该案后,冀州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大队民警开展调查。办案民警调取了法人代表刘某有能力支付6名工人工资的证据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刘某,向其宣讲法律法规,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督促其尽快筹集资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安抚农民工情绪,告诉他们会通过法律途径帮他们要回工资,要合法、合理讨薪。



最终在办案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刘某将6名工人的工资297818元交到了冀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2022年1月12日在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民警将刘某所欠工资发放至每名工人手中。但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已被冀州区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讯员翟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