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家住故城县的陈女士拨打新闻热线,希望记者能帮忙咨询,如何申请农村低保?
据陈女士介绍,她和老伴儿今年60多岁,农村户口,以前有过孩子,后来意外去世。两人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不知道农村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具体该怎么申请?
23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衡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的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凡拥有我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故城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0元/年。
工作人员称,陈女士与老伴儿两人属于县(市)区农业户口,他们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如果低于5000元,原则上由户主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还须递交居民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