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出租汽车运营行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查处出租车驾驶员不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等违规行为的通告》,即日起,将严查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主动出具车费票据等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出租汽车运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将严查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主动出具车费票据等违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视情况予以300/500/1000/1500元的处罚,并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进行扣5分的处理。


在此,衡水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牢固树立规范经营意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发票。


市民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如发现出租车驾驶员不主动出具发票等违规行为,请拨打0318-2134001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通讯员:李志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