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一名没有驾驶证的残疾人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被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查处。


据了解,9日16时许,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衡德高速王瞳停车区执勤时,远远看到服务区入口处一辆白色小型汽车缓缓靠边停车,车上副驾驶位置人员下车换到了主驾驶位置后,车辆继续前行。见此情形,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要求车上二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二人均称没有随身携带。民警通过设备查询,发现车上主驾驶座位的朱某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副驾驶座位的姜某并未取得驾驶证。由于两人存在互换位置的情况,民警调取了服务区前方9公里处卡口抓拍图片,显示当时驾驶车辆人员为姜某。


民警向车上二人出示了抓拍图片后进行询问,得知二人系从山东烟台回辽宁,因之前驾驶员朱某开车累了,所以才由姜某继续驾驶。姜某称自己是残疾人,有代步证,民警打开车门发现姜某为一名残疾人,左腿部分缺失。《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姜某没有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而其所说的“代步证”,民警多次查询也没有结果。


针对姜某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对于朱某把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了1000元罚款的处罚。


通讯员  范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