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广大市民发布疫情防控告知书,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进入经营场所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工作。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所购药品批准文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随货同行单、进货票据,做到购销渠道合法,销售规范,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存储。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尽量不采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场所要规范设置“1米线”,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查阅健康码并进行登记。发热人员(体温37.3℃以上)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填写《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劝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要实行身份证核查登记,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认真填写《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


加强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控。从国外、省外购入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在到达本市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经营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报关单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地点、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可以采取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卫健部门及时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开箱。做好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外包装、贮存场所、有关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按规定做好消杀灭毒、做好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按照追溯管理要求,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首站赋码,将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核酸检测、消毒、运输等追溯数据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使用系统按批次为相关医疗器械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将追溯二维码贴在每个独立包装上。未录入相关信息和赋码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一律不准入市销售。同时,加强省内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一单三证”(进口报关单、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的查验并录入“河北冷链物品追溯系统”(http://www.hebspzs.com/login.aspx)。


加强经营场所环境消杀,强化人员防护。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和环境消杀,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员工每日测温体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加强人员防护培训,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对直接接触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