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县广川镇新城小区业主薛女士碰到了一件烦心事,由于不在该小区常住,薛女士并未缴纳取暖费,却因此被物业断了水。


薛女士和爱人都在衡水市区工作,平时并不常回广川镇。“我们只是逢年过节回老家和老人团聚,为了居住方便,才购买的这套房子。”薛女士说,2018年3月,她在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住房。“去年以前,我们小区都采取地暖供暖方式,每平方米收费13元,我们家大概需要交1100元。”考虑到取暖费并不贵,因此尽管不常回家住,但2018年、2019年冬季,他们还是向物业缴纳了取暖费。


“今年,我们小区改为天然气锅炉供暖,取暖价格也跟着变了,每平方米合20多元,价格几乎翻了一番。”薛女士说,因取暖价格上涨,加之不常回家,所以她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今年冬季不再取暖。“本来以为跟物业打个招呼就可以了,但是却被对方告知必须要交取暖费,否则就要给我家断水。”15日,薛女士和物业取得联系,将自家的情况告知对方,同时要求对方将暖气阀门关闭,但却遭到了拒绝。12月19日,她回小区查看情况,发现自家已经被断水,令她很是气愤,“供暖和水是独立的,哪一条规定讲明可以将它们“捆绑”起来消费呢?作为小区业主,难道我们没有决定是否供暖的权利吗?在我们家不欠水费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又是否有权利私自给居民断水呢?”


就此情况,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新城小区物业,却并未成功。随后,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景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称该物业并未在住建部门备案,居民与当地物业的纠纷,需要广川镇政府协调解决。至于不交取暖费,物业可否给居民断水,工作人员则解释没听说过类似规定。广川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获知此事后,随即与新城小区的物业取得了联系,物业解释,因今年进行了供暖改造,成本比之前增加了不少,因此导致取暖费上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保证供暖数才能顺利完成今冬的供暖工作,至于每平方米20余元的取暖费,物业可以保证完全用于用户取暖。因有部分居民未按时缴费,为了督促其交钱,物业便采取了断水的措施。鉴于薛女士家的特殊情况,广川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可以为其与物业进行协调,尽量妥善解决此事。